“以房养老”成了一条看上去很美的解决路径。早在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然而数年过去,申请成功者寥寥无几,这项养老新举措也不得不悄然停止。(7月17日广州日报)
房屋是家庭中的主要财产,“父产子继”天经地义,不少老人生前就早立好遗嘱,安排好后代继承;加之目前的房价居高不下,买不起房的子女们只能同老人居住在一起。个人房屋在某种程度上与家庭成员密不可分,因而要进行分割实行“以房养老”难度不小。再则,“以房养老”是“倒按揭”,这按揭计价是否公道?如果为解一时之急,暂时的抵押,不久可以赎回来倒也罢,可养老却不同,抵押了就赎不回来了,价格多少关系到老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按照常规的抵押标准恐怕难以行得通。
尤其是按照现有的法规规定:产权房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而有的老人持有房屋的时间已经非常的长,离使用年限相差不远,按照折旧计算,房期越长,现有的价值就越低,即使是有的老人想将房屋抵押出去,也未必能抵到老,这样“养老”更不靠谱。
“以房养老”无论如何都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也是一种发展的方向,要想在大力推行,恐怕还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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