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规定,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通知指出,按照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分别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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