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加者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待遇?答:被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术后抗排斥治疗等专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简称“门诊”)。严重疾病”)由担保基金支付50%。
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担保对象每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答:保障对象就医看病主要规定如下:①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发生急诊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②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外省市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过渡期结束后,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由医院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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