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临高县各个基层卫生院的退休干部职工。几十年前,我们刚从大专院校毕业,就响应毛主席号召把医疗卫生工作做到农村去,所以一毕业第一志愿就报名到农村去,到最艰苦的角落的卫生所,卫生院去为农民,为贫困的群众看病,去村串户为百姓做预防,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临高的农村医疗事业。
如今国家富了,政策也好了,可我们的人也老退休了,但我们连国家给我们应有的工作待遇都得不到,这是为什么呀?当年我们也是国家分配的卫生技术人员,是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职工,是有公费医疗的呐。
我们相信国家的政策是统一的,所以同一个省同一个县同一哥卫生系统都应享有统一的政策才对呀?为什么在《海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琼财社811号的文件关于部分事业单位事业差经费来源问题的通知第二点有提2001年机构改革期间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直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琼委18号)和海南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琼府38号)等有关文件转企改制或撤并的事业单位,其提前退休人员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且2008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事企差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发放。可是为什么我们是92年至07年退休的人员,就只按企业编来发放呢?虽然有些领导曾解释是说是因为当时我们原单位没给我们交够‘保障费,所以才造成工资的损失,可这像话吗?你们可知道我们现在的工资最多也就一千左右,又没有医保,物价那么高,别说生活费了,就是生病买药,费用都不够。党常说,我们都是中国的公民,都享有同样的权利,那我们应该享有同样的待遇吧?前面的也有后面的也有,可我们那段人员却给划了,不理不睬。
所以我们特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求几点:
1我们求政府按事业待遇计发退休养老金,同前后的人员一样的待遇和各项补贴,也有财政发工资。
2要求给我们补发以前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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