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福利养老金?答:目前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有北京市户籍,而且满了60周岁,就可以每月领到200元的福利养老金。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福利养老金的标准还会适时地提高。问:什么条件下不享受福利养老金?答:已经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就不再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了。
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障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六类:(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2)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退养人员的生活补贴费;(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4)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的;(5)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6)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问:什么情况下申请办理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答:1、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2008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2008年1月起享受;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2、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9月30日前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3、2008年5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自达到年满60周岁之月起六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未按规定办理申请的,起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问:什么情况时停发福利养老金?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停发老年保障待遇:(1)户籍从本市迁出或注销的。(2)享受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3)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的。(4)失踪或死亡的。(5)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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