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天津市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调整标准为: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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