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1、特别生存年金:
自主险合同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主险合同的第九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10%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2、生存年金:
自主险合同的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但不包括主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3、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10%分别给付一次祝寿金。
4、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给付满期金,主险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但要扣除保险公司已经给付过的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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