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举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近日,省政府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本次改革单位的范围包括全省境内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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