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5年,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实现了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据了解,早在2010年初,云南省就已开始着手研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年10月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先在昆明、楚雄、红河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2011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进,到2012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覆盖14个州市,2015年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以州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2010年至2013年大病保险单独筹资、主要由个人缴费;从2014年起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单独缴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5年来,全省每年参保居民中大约每1000人中有2-3人报销了大病医疗费用。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大幅提高了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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