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九溪镇按照玉溪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玉民发〔2015〕21号)文件要求,在召开工作会议后,九溪镇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措施,重点动员全镇165名“两参人员”缴纳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针对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中断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两参人员”。
以上人员可凭本人持有的《云南省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或《云南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申请办理补缴手续。“两参人员”补缴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次告知、动员工作已顺利完成,共发放“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书165份,收回165份告知书回执单。 更多资讯尽在在线商城,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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