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国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员,却因一时贪婪,亲手将自己送上一条不归路。8月4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年。
胡某是城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特殊群体科的科员,主要负责承办“八大员”等特殊群体养老金加工龄补贴的核准发放和劳保等工作。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胡某在对“八大员”工龄补贴发放工作期间,采用虚列贾春、姬志、胡珍、胡明、张焕、高祥6人信息资料,多次套取养老金及工龄补贴共计412241.70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6张银行卡中,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及归还家庭债务。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城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八大员”工龄补贴发放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列“八大员”信息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412241.7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胡某在纪检工作人员对其询问时能主动向纪检人员交代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能全部退赃,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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