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优惠政策已落实 为加快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园区工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促进园区企业全员参保,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2号)文件规定:在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由此所产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少收入差额,由重点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50%,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余的50%。
柳州市是广西重点工业城市,这一惠民政策使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减轻了一定压力。市社保局根据文件精神,对凡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规划红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已实现全员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无历史欠费的企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征收管理,即企业在缴费年度先按20%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14年度市本级和柳江县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共计255家,参保人数36058人,自治区核准拨付金额2070万元已到位,近期准备把自治区和重点工业区所属县区财政的补贴款一起兑现给申报的企业。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二百多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获得自治区和重点工业区所属县区财政的补贴金额累计已达1.18亿元。通过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落实,有效的支持了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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