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县教育局、文星街道办事处发布
《2021年湘阴县文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湘阴县文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岳教发〔2021〕3号)和《湘阴县2021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文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班额控制、均衡编班、均衡调剂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额;均衡调剂未正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4.统一管理原则。2021年湘阴县文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含公、民办学校)通过县教育招生平台统一招生、统一录取、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第九督学责任区负责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文星街道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曾维光 戴卓伟 刘 义
组 长:彭汉军 文 雯
副组长:王征宇 蔡 浪 罗建红 杨建军 黄汉林
成 员:马旺华 杨 柳 胡 杰
文星街道各社区书记和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第九督学责任区,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由黄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宇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招生办法
(一)文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采取“审定计划、控制班额、限定年龄、划分区域、预先申请、调查审核、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审定计划。基教股和第九督学责任区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控制班额。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其它年级不得超过55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招生计划和县网格办、相关社区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文星街道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5)。城东学校和知源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不划定招生区域(优先招录文星街道范围内学生就读)。
5.预先申请。文星街道所有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须在湘阴县文星街道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入方式附后),按区域向志愿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一人一校”申报,不得择校。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文星街道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申请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网格区域向招生学校和招生调剂学校(见附件3)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报名咨询电话0730--2211869。
全县适龄儿童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向城东学校、知源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监护人可于8月2日-6日通过网报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补报入学申请,再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文星街道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申请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湘阴县文星街道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
非文星街道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文星街道初中就读的,登记时,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上传暂住证、务工证明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全县六年级在籍学生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向城东学校、知源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6.调查审核
①网上初审: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资格复审:初审合格后,监护人持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第九督学责任区安排的时间内参加招生学校资格复审。
③审核分类: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采取核实资料、入户调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等办法,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信息分类。
7.录取公示。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若遇某类别有多人符合录取条件时,第九督学责任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正式录取者,根据调剂志愿,相对就近调剂录取。招生学校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招录学校向社会公示审核和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第九督学责任区统一录取,分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符合政策就读学生安置办法。根据湘阴县化解大班额工作部署和文星街道各校大班额化解工作实际,原则上今年秋季不再招收插班学生,对符合政策确需到文星街道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同时间、同要求通过登录网报平台,提出入学申请,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第九督学责任区调查审核后统一调剂安排入学,任何学校无权安排插班生就读。一经发现,对学校负责人严肃追责,学生退回原籍。
说明:
1.中小学“符合政策就读学生”指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或家庭搬迁至文星街道等情况需转学就读的适龄学生。
2.小学符合政策就读学生:统一调剂到长岭学校、黄金学校、琪瑞学校、双桥学校、新农学校、左宗棠学校、城东学校、知源学校。
3.初中符合政策就读学生:统一调剂到左宗棠学校、城东学校、知源学校。
(三)文星街道内中小学各年级分流任务。
说明:
1.原湘江学校八、九年级统一安排到左宗棠学校初中部就读。
2.以上小学各年级分流任务大家务必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在确保自愿原则下分流到左宗棠学校就读。
(四)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房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现役军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援外(省)或受表彰医务人员子女、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港澳台侨胞等,不受录取顺位限制,一律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招生工作职责。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统一宣传,全力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省市政策和本方案精神,广泛宣传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操作,确保招生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录取标准。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教师子女班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注册工作符合要求。
4.严肃纪律,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公民同招、超员摇号”和“公办不择校”招生政策,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转学、寄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县教育局和第九督学责任区将加强督促,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网报平台进入方式:微信关注小程序“湘阴教育局”进入“湘阴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
附件1:湘阴县2021年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2:湘阴县2021年文星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新生录取
(一)第一顺位录取(学生父母有房有户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含学生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地址和学生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含学生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正规购房发票等相关有效证明为入学依据。
所需证件原件: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正规购房发票等相关有效证明。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居住消费证明(两个月的煤气、水电原始缴费电脑打印票据以及煤气、水电开户证明)
(二)第二顺位录取(学生父母有房无户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含学生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学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內,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证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居住消费证明(两个月的煤气、水电原始缴费电脑打印票据以及煤气、水电开户证明)
(三)第三顺位录取优待对象(按照政策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四)第四顺位录取(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仅限与学生有血缘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文星街道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1.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房产产权登记查询证明”。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3.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两个月的水电费、天燃气收费票据、一年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有效证据。4.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能够证明家庭关系;学生父母为独生子女的优先录取)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五)第五顺位录取(有户无房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租住一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所需证件原件: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2.适龄儿童户口簿(2020年6月前迁入并注册登记)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3.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在文星街道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六)第六顺位录取(无户无房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不在招生区域。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租住一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3.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在文星街道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二、符合政策就读学生安置
A类:近期父母文星街道购房并入住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3.居住消费证明:两个月的煤气、水电原始缴费电脑打印票据4.全国学籍证明
B类:近期父母亲工作变动(限文星街道内公事业单位)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单位工作证明3.全国学籍证明
C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3.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在文星街道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4.全国学籍证明
附件3:湘阴县2021年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小一新生调剂工作方案
根据《湘阴县2021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原则
1.坚持按志愿调剂的原则。学生在网上志愿填报时,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以及志愿调剂的学校。
2.坚持按区域就近的原则。根据阳光招生区域划分,就近制定各校调剂招生区域。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实施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各校相关招生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按受社会监督。
二、调剂区域
三、工作程序及调剂办法
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阳光招生方案完成正式录取后,对招生区域内需要调剂的适龄儿童进行调剂信息分类汇总,由第九督学责任区统一安排到校。
1.文星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对需要调剂的学生进行信息分类汇总。
2.第九督学责任区公示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数。
3.第九督学责任区对未正式录取的学生,根据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安排,若调剂人数超出调剂学校空余学位数,则在文星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4.各校公示调剂学生去向。
5.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全程接受派驻纪监组监督。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学校要坚持录取条件和入学标准,按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文星街道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及调剂学生去向要向社会进行公示。
2.严格执行招生办班计划,切实控制大班额。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办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限制,全县不得新增一个大班额班级。
3.强化监督,增强招生服务意识。招生学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监督招生工作,依据招生政策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县教育局设立咨询、举报投拆电话(教育阳光服务中心:2219671;第九督学责任区:2211869),接受社会监督,招生信息咨询及来访接待。
附件4:湘阴县2021年秋季文星街道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6月16日,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及幼儿园园长会2.6月20日——7月10日,学生监护人进入网报平台报名申请3.7月11日——7月30日,新生入学申请信息审核及分类4.8月10日——8月15日,民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录取,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公示;8月15日——20日公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公示,学区印制填写正式录取通知书,审核各招生单位提交《新生入学须知》。5.8月21日,对申请补报的七年级新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取公示。6.8月22日——23日,各校到第九督学责任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名册和通知书,原文星街道就读学生到原班主任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非文星街道就读学生由招录学校通知学生或家长领取。7.8月24日——27日,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录取,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公示。8.8月28日,对申请补报的小一年级新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取公示。9.8月29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册到校,通知书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10.8月30日,新生报到注册,当时下午18:00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学校须核实、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名单报招生办公室。11.8月31日,文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录工作结束12.9月1日下午18:00前,各校教导主任上报各年级各班异动(减少)情况;9月2日中小学符合政策就读学生录取并公示,名单通知到校和家长。13.9月3日统一平台注册学籍。
附件5:2021年秋季湘阴县文星街道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信息公示
为保障广大市民对文星街道公办中小学招生划分范围的知情权,县教育局、文星街道办事处和第九督学责任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校实际编制了2021年文星街道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信息,现予以公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文星街道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由县教育局、文星街道办事处负总责,有关划分问题由第九督学责任区解释为准。
2.县教育局、第九督学责任区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3.个别学校如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学位不够,不能完全接纳划块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第九督学责任区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4.以下划分区域只适宜在文星街道就读幼儿园(小学)的适龄幼儿(少年)报名时参考。
5.调剂录取主要参看学生自愿和便利乘车,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附件:文星街道中小学招生区域地图
(说明:此信息为2020年的区域划分,仅做志愿填报参考用,今年准确招生划块须学生信息填报完整后,才能确定范围。)
本文来源:岳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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