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说是用人双方的共识,但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等多方面的考虑,在员工入职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规定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给缴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保险或试用期以后再缴保险都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该规定,笔者理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是违法的。
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1、工伤保险责任:除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身份伤害属于工伤外,以下这些情形都属于工伤赔偿情形,没有缴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医疗保险责任
笔者近日办理了一起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痢疾,用人单位未缴医疗保险承担责任的调解案件。A劳动者在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A在入职后的某一天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病症,虽经抢救但已经失去了生活、工作能力,用人单位为A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后A的家属又支付了15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劳动者家属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支付未缴医疗保险的损失,经法院调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9万元赔偿。相关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相关书籍也有相关的案例。
以上案例表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员工发生自身疾病,用人单位需承担医疗保险赔偿责任。
3、员工离职经济补偿
作为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希望员工离职的,即使离职也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随时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员工怀孕分娩,用人单位要承担保险应承担的生育津贴义务。
5、失业保险金
员工非个人原因离职的,可以领取社保发放的失业金,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失业金。
综上,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缴纳,发生相应事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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