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的时候
除了要支付一笔“巨额”的车款
还要付上一笔“额外”费用
那就是“交强险”
但是
有的人就是任性不买“交强险”
还“伪造”保单企图蒙骗过关
结果,悲催了........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直属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义堂收费站执勤时,突然听到查缉布控系统发出报警,一辆车牌号为鲁Q8FXXXX号的车辆涉嫌交强险超期,正沿京沪高速公路向此方向行驶,遂即在站口依法布控拦截。
随后,民警对鞠某依法进行控制的同时进一步调查,鞠某承认为节省成本,未给车辆按期投保交强险,加之又正好赶上车辆临近上线检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逃避支付保险费用,找人代办了这张假的强制保险单,办理好之后以为这样就可以蒙骗过关了,谁料最后还是被交警依法查获。
鞠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使用伪造保险单的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人大部分都是为了省钱贪图小便宜
抱着侥幸的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
也无法得到车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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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影响交强险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从2006年10月1日起,凡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最高罚款高达2000元。伪造、变造保险标志以及使用别人车上保险标志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扣车,处以两倍罚款之外,还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来源: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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