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正(002470)于6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
公司于2020年6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通知》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资料,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11日。
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0)鲁1329破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将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11日。故,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11日。
值得注意的是,5月21日,002470*ST金正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拟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ST金正(002470)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14日间买入002470金正大,且在2020年9月1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参加集体索赔代理。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查查资料显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的全系产品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公司连续8年复合肥行业销量居首位,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有总资产196亿元,员工10000余人,年生产能力720万吨。2010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70)。
金正大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创新型企业、缓控释肥料行业、国家与国际标准起草单位,先后在山东临沭、山东菏泽、安徽长丰、河南郸城、河南驻马店、辽宁铁岭、贵州瓮安、云南晋宁、山东德州、广东英德、新疆阿克苏、湖北潜江、新疆阜康等地建有生产基地,并在美国、澳大利亚、印度、西班牙、挪威、以色列、德国、荷兰、越南、新加坡、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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