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分局积极应对,切实做好条例的相关落实工作。
一是提前请示,未雨绸缪。养老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分局提前请示,明确了一次性养老待遇、病残津贴、转移接续人员退休待遇重新核定等备受关注的业务内容的操作指引,并据此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分局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分析、讨论重点内容,明确养老条例修改内容可能对分局工作造成的影响及带来的挑战,在分局大厅、各管理站、社区张贴宣传资料,并提供宣传手册供参保人取阅。
三是注重解释,妥善安抚。对于2010年1月1日至新条例实施之间,在我市办理退休但未按国家转移接续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的人群,分局加大宣讲力度,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安抚其情绪,避免出现哄闹或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赴,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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