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出台《甘孜州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待遇调整、基金管理、基金监督、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衔接等一系列规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新农保工作,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州新农保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州、县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的经办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二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新农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州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要在现有的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三是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单独计帐、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相关制度衔接
四是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和待遇调整工作。在新农保试点县,凡已参加了中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中农保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基金;对已参加中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中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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