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开展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经多次研究制定了《临海市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
据悉,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惠及全市8000个中、轻度残疾人,至此,我市全部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由市财政补助)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按照 鼓励参保、适当补贴 的原则,对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最低档每年100元缴费标准补助。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和临政发[2009]51号文件规定的一、二级和低保残疾人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非低保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均可在户籍地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近年来,我市扶残助残工作稳步推进,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4100名残疾人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实现有意愿残疾人应保尽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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