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日前举行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放仪式,63岁的白马镇村民王天华,拿着5万多元的保险补偿金很激动。
记者昨天了解到,去年,溧水区被确定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地区之一。经过去年一年的试点,该区大病保险兑付人数988人,兑付金额达503.78万元,个人最高补偿达到封顶额10万元,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溧水区大病保险对象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参合(保)人。只要参加了当年度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就自动成为大病保险对象,不需要个人另外交钱参加。2013年度该区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个保障对象24元,资金来源是区财政承担5元/年·人(2013年标准),其余部分在新农合资金中统筹解决。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该区2013年大病保险准入起付线标准定为11000元,然后分段按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保障范围只针对住院医药费用,不包括门诊医药费用;二是保障合规医药费用,不是所有医药费用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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