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为,实现应收尽收,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检查,请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经专项审计检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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