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并轨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一致、养老待遇一致。5月22日,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无差别”
据介绍,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河北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河北省实际,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合并实施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及所享受的养老待遇将“无差别”。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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