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日前发出通知,对杭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作如下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从5%调整为6%。从2001年4月1日起,原来按优惠政策规定的新参保私营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的缴费比例,统一从17%调整为20%;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按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从现行的4%调整为6%;定额补助的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工资制度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比例从现行的22%调整为23%;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和非定额补助差额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7%调整为20%。
同时,定额补助的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工资制度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原来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调整为按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当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及上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预收,待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结算。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和非定额补助差额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原来按上年度杭州市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调整为按当年杭州市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及上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预收。待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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