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保险的犹豫期内,往往不能全额退还保费,目前,保险市场上最受欢迎的投资连结保险最近却因此倍受争议。
就此问题,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游海东,建议保险公司将投资的选择权交给投保人,在投保时,投保人可以选择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或在合同度过犹豫期后投资,以避免因此引发的矛盾。
一般来说,当投保人购买保险后,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如果投保人想要退保,保险公司应该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费。但是由于投连险的投保人所交纳的保费与某一个或几个投资账户相连结,保费在按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并开始投资运作后,往往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会因投资情况的不同而增加或减少。因此,一旦消费者在犹豫期内退保,究竟是退还所交保费,还是将投资账户内的实际价值退给消费者成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极具争议的问题。
游海东建议保险公司将投资的选择权交给投保人。由于由投保人承担或享有投连险投资账户内资产的投资损益,同时资产在不同时点进入投资账户所对应的投资单位价格也不同,因此,这一选择权彰显了对投保人的尊重。投保人可以自我判断,自己决定投资的时间,而其投资时间的选择,决定了犹豫期解约保费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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