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知。
附件: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年1月27日财社字[19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劳动部报告。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