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3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2011年1月1日起,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给予缴费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将给予全额补贴。
《通知》指出,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此次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按照规定,自愿按最低缴费比例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当年个人缴费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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