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残联获悉,自2011年9月10日起本市全面启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可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缴费补贴。
按照201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比例计算,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政府本年度给予全额583元补贴,本人不需缴费;对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残疾人本年度给予50%补贴,即291.5元。同时,已参加或自2011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起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还可选择自愿申请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可于9月10日至11月20日,持户口簿、身份证等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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