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安庆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该市出台惠民政策积极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争取在2011...记者从安庆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该市出台惠民政策积极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争取在2011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规定,凡自2011年6月28日前具有安庆市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超过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未满70周岁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费15年,具体补缴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历年平均工资和历年企业缴费费率缴费确定为49603.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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