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使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得到规范,近日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女职工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得到上调,也会适当调整支付方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
部分待遇大幅上调
据悉,此次待遇支付上调的包括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中部分项目。
生育医疗费:正常阴道分娩(顺产、平产)的,费用由原不超过600元上调至不超过1000元;阴道手术产(难产)的,费用由原不超过800元上调至不超过1200元;剖宫产(剖腹产)的,费用由原不超过1700元上调至不超过2100元;其余项目待遇标准不变。
计划生育手术费:怀孕10周内(两个半月内)人工流产的,费用由原不超过80元上调至不超过200元;怀孕10周以上至12周内(两个半月至三个月内)人工流产的,费用由原不超过180元上调至不超过350元;怀孕12周以上至28周内(三个月至七个月内)人工引产的,费用由原不超过400元上调至不超过700元;怀孕28周以上(七个月以上)人工引产的,费用由原不超过700元上调至不超过1000元;其余项目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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