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肇庆有关部门了解到,陆某彬,高要市社保局医疗保险股工作人员,和3名外人勾结,骗取社保局医保基金190万元,日前,高要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据审讯,2005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陆某彬、赵某志在密谋后,勾结丁某亮、梁某彦等人,利用陆某彬在高要市社保局医疗保险股负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异地就医费用经办等工作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虚假的异地医疗保险待遇申报资料共57宗的方式,骗取社保局医保基金达1907314.68元。
高要市法院对上述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彬、赵某志、丁某亮、梁某彦4名被告人被分别依法判处7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其中主犯之一的陆某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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