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及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合并实施,全面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中,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将资料交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同时填写《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签章),并在登记表上按本人指纹。也可带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参保。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划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十五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根据个人年缴费档次分别给予补贴。缴费金额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金额200元的补贴35元;缴费金额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金额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金额5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金额600元的补贴55元;缴费金额7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金额800元的补贴65元;缴费金额9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补贴75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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