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文件,调整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
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苏州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4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00元。
与此同时,为解决苏州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以下简称“三线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苏州市“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苏州市“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即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苏州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差额为260元及以上的,月补贴标准为260元;差额不足260元的,月补贴标准为实际差额。此次调整所需资金仍由苏州市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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