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山亭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自7月起,山亭区调整提高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由人均1530元/月提高到人均2750元/月,个人缴纳养老金由人均31元/月提高到人均55元/月,调整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目前,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区级统筹,按照区乡自求平衡的原则,分别确定区级和乡镇(街道)缴纳基数。7月前,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2008年4月工资作为缴纳基数,离退休人员连续三年增加待遇全部从基金中支出,基金已无结余。为解决这一矛盾,今年1月,我区将乡镇(街道)缴纳基数由人均1426元/月提高到1796元/月;7月,根据提高后的工资标准,除独生子女补贴、住房补贴及部分特岗补贴外,全部作为缴纳基数,有效解决了收支倒挂问题,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标准要求基数缴费的参保单位,其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同时按调整后的缴纳基数收取历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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