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珠海市从2014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2425元下调为2139元,原申报工资(灵活就业参保人最近一次自行申报的工资收入,下同)高于2139元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如果需要调整申报可办理重新申报。
据了解,原申报工资高于2139元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如果需要调整申报,需要于1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各征收服务厅办理重新申报。逾期不重新申报的,市地税部门将以原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扣缴1月份社保费。此外,原申报工资低于2139元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如果需要调整申报,也可按同样的期限办理调整申报。在1月10日前没有办理重新申报的,市地税局统一以下限2139元作为缴费工资扣缴1月份的社保费。
市地税部门提醒参保人,参保人缴交2014年1月份的社保费后,以后月份仍可调整申报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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