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2425元下调为2139元,按缴费工资下限申报缴费的企业职工和参保个人需向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工资变更手续。
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2013社保年度珠海市缴费工资下限由2425元下调至2139元。此次调整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但不减待遇。对于按缴费工资下限申报的企业职工,单位缴费每人每月减少支出28.6元,职工本人每月减少支出22.88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每人每月减少支出51.48元。同时,缴费工资上限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维持不变,仍分别为12645元和4215元。缴费工资下限下调后,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如需调整缴费工资,应在1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申报手续。逾期未重新办理申报的,原缴费工资高于2139元的,按原缴费工资核定;原缴费工资低于2139元的,统一调整为2139元。
参保人缴纳2014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后,仍可申报调整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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