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中市政府网消息,4月14日,汉中市召开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标志我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为全面推进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0〕98号)文件,对我市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适用范围、缴费标准、财政补贴和待遇领取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该文件规定,凡属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参保标准上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异,分别设置了200元、400元、600元、800元和1000元、1500元6个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并与待遇挂钩,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财政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目前为每人每年60元,并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适当提高,多缴多补。出口财政补贴标准为100元,并对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居民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
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须尽快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力争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业务由县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经办,我市参保对象约13万人,年需各级财政投入4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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