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牧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牧民普遍参保;
对参保农牧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哈密市农村户籍的农牧民,均可在本市自愿参加新农保。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农牧民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在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新农保参保手续。
筹资标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要认真记录农牧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健全参保档案,并妥善保存。要将现有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及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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