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复参保的情况,《暂行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的待遇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呢?判断重复参保的关键要看是否在同一时间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社保关系。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在不同时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了社保关系,比如前年在湖北、去年在湖南、今年到广东,这种情况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不属于重复参保;如果同一时间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参保,比如同一时期在广东和湖南都同时缴交社保,这就属于重复参保。
按照规定,重复缴费信息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被发现,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同时,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参保人员退还给负责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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