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笔者从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了解到,自2012年4月起,湖南省涟源市开始着手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即将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和“家属工”(统称“城镇小集体职工”),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参保后按其实际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届时将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档案、工会、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解决“城镇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领导负责,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一组织实施,审核结果将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此项工作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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