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至105元,每人每月比去年增加15元。海门如何实施这一惠民政策?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基础养老金是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目前海门19万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去年每月每人90元。
目前,市人社部门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的文件,不过一旦收到,海门将立即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海门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参加海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当年度保费的人员。
海门将根据当年缴费时间实行分阶段分标准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对选择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政府参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另外增加阶段性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合计每人每年180元;
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政府参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另外增加阶段性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元,合计每人每年150元;
当年7月1日至12月25日缴费的,政府参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无阶段性缴费补贴。
对选择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人员,凡在当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度保费的,政府参保补贴标准为30元、35元、50元,另外增加阶段性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合计补助分别为60元、65元、80元。7月1日以后缴纳当年保费的,政府参保补贴仍为30元、35元和50元,不享受阶段性缴费补贴。
市人社部门提醒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及早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到政府更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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