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山西省将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loadingloading
[提要]1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在去年3月劳社部有关文件下发时至今,仍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

1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在去年3月劳社部有关文件下发时至今,仍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等。其专职人员如果符合条件可参加养老保险,其中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单位和个人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意愿和能力的,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专职工作人员在1995年1月前签订聘(招)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1月以后聘(招)用的,从招聘上岗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山西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提高这些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