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将全区22.3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障体系。
《意见》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分青年、 中年、 老年3个年龄段, 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养老保险费,政府提供一次性补贴。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不用补缴一次性养老保险费, 政府的一次性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不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府的补贴标准一致。 《意见》 规定, 2014年及以后年度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将按照征地时上年度宁夏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核定政府和个人的一次性缴费标准。
标准将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当年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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