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和老年人生活需要格外关注的情况下,贺兰县今年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最近连续印发的几个实施意见,尤其注重惠及城乡贫困老年人。该县在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对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60岁以上老人实行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住院医疗救助,在扣除社会互助资金及自费药品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超过一定数额的,分别以60%至4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全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3000元。
在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规定:对农村“五保户”、老复员军人、特困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计算,住院治疗费用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分别按12%、15%和16%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额可达4000元。在农村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中规定:农村年老体弱、全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低保标准为人均月补差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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