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有关部门获悉,刚刚出台的表明,至2010年,南宁市的农村老年人将基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根据,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将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对城镇老年人按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特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问题。同时,建立基本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老年人家庭病床和上门服务等。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2010年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
社会救助方面,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政府临时救助措施办法,对城镇、农村住房、医疗等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受灾地区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老年人、五保老人给予临时救助。对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医疗网点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居者有其屋,病者能就医。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将可以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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