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年龄已过退休年龄,还想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现在有机会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了。8月21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沈阳大龄、超龄人员又有一次办理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机会,超龄人员只需要一次性缴15年保险费,从审批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每月最少可领804元。
关键词A超龄人员
针对人群: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一次性缴费89820元
按照规定,所谓超龄人员是指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这部分超龄人员,缴费钱数是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合计89820元。
一问:缴费后养老金如何计算,每月能开多少钱?
答:经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历年缴费指数均为0.6。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计发的养老金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50%的按50%计发,即804元。
二问:退休时间、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答: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其投保年限为15年。
三问:以后能参加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吗?
答:从2014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关键词B大龄人员
针对人群: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
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退休
所谓大龄人员,主要是指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这部分人员,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沈阳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照现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执行。那么在缴费上,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后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
四问:缴费补缴不足15年部分时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缴费补缴不足15年部分时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补缴对应年份的缴费指数为0.6,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年份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8%。
五问:此前已在沈阳市参保,至退休前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是否可以按上述大龄参保的政策规定向前补缴保费?
答:此前已按相关政策参保的同类人员,若本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
关键词C灵活就业人员
注意事项:补缴对应月份的缴费指数为1
可以补缴以往欠费
灵活就业人员有欠费,也可以参与这次补缴。市人社局解释,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后发生的欠缴养老保险费,若本人自愿,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补缴。补缴的基数为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对应月份的缴费指数为1,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月份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不征收滞纳金。
六问:我是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以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吗,收取滞纳金吗?
答: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滞纳金。
七问:如可以,滞纳金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50%的按5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此外,如果是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有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愿望的,所在区县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能力可整体退出养老保障,参照上述规定,也可以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若个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同时,已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请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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