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以启领时各区当年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8%的比例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比例另增加0.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保费,最低缴纳15年;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应参保人员无故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基础,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1%.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领取养老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届时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缴费基数计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停发,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