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由单位和个人联合承担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医疗险费用,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缴费,其中,1.4%%用于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资金,民工自己每月只需缴纳5元。参保民工,从缴费次月开始,相应医保待遇就能享受。
民工参保农民工医疗险后,可由医保支付就医、买药、住院所产生的3类医疗费用。这三类医疗费用包括:参保民工,在市级统筹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的药品费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住院费;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农民工医疗险的民工看病、住院,报销医疗费时,一般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最高限额为3万元;超过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承担,支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市劳动保障局还说,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报销比例为70%%,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报销比例为100%%,但报销比例计算,将与缴费年限挂钩,如果缴费时间越长,那么享受的报销比例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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