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个体户杨老汉从台山市回老家阳春市探亲。期间,“老表”马某华向提起,伪造虚假住院病历和医疗发票可以从社保局“取”钱。杨老汉随即决定与“老表”合作。随后,杨老汉请黄某荣等人收集他人的身份证、医保卡。
从2012年9月到2013年9月26日,杨老汉等人先后从阳春各镇收集到28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原件。马某华则利用上述信息资料,伪造出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医疗费发票。杨老汉持相关资料,向阳春社保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公司共报得销医疗费合计达119.4万余元。2013年7月,社保部门发现相关骗保线索并立即报警。同年9月26日,杨老汉被抓获。
阳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老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杨老汉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作案时所用丰田小汽车收缴国库;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赃款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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