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京将上调全市2008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增的养老金本月20日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涉及到全市47万退休人员。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此次上调包括“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而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按调整前养老金10%上调此次养老金增发水平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普调后每月增发的养老金低于2008年省市平均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的,最多再增发30元,增发后不得超过12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此外,再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低于南京市此次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人员,最多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此次调整中月增加30元的2.39万人,月增加20至30元的2.4万人,月增加10至20元的4.06万人,月增加10元以内的9.42万人,养老待遇调整平均每人月增加5.1元。
部分区县不执行南京市标准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1270元、1114元、1100元、1148元和1110元。去年养老金调整时,上述五县“托底”,按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为线,低于江苏省平均线的按省平均线执行。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江宁区和原江浦县均按南京市的标准执行。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对象以及“普调”和“增发”均按南京市标准执行;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水平10%增发的金额低于119元的,最多再增发30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19元。江宁区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10%增发的金额,低于当地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以内的,可在不高于当地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以内,最多再增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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