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是参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前办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2010年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后,南京将新增9.8万人享受“托低”养老金待遇。
2010年,南京养老金“托低”标准为154元,比省市平均“托低”标准高出11元。若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的待遇达不到154元的,可按照工龄适当增加,每满1年增加1元,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但两项总额不超过154元。此外,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部分人员将增发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其中,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70元、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增发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此次调整,人均增加养老金169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709元。此次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每月15日发放,2010年2月份养老金和补发的1月份养老金将在2月10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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